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短波廣播發射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實現短波臺電磁輻射監測方法的標準化,也進一步完善了我國電磁輻射環境質量標準體系。
該標準明確了短波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的監測條件(環境條件、儀器條件、監測工況)、監測方法、質量保證要求,加強了監測方法的科學性、嚴謹性,規范了短波臺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方法,確保監測工作有章可循、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有據可依。
標準規定,監測儀器應采用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即能夠對儀器響應頻率范圍內某一特定發射的頻譜分量進行接收和處理的場量監測儀器。同時標準也規定了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應滿足的電性能基本要求,如頻率響應、頻率響應、探頭檢出限等。這也為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生產廠家明確了生產儀器的質量標準。
該標準的制訂和實施將有力地推動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行業地發展。一方面規范了短波臺的輻射監測方法,將監測儀器限定在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另一方面,明確了選頻式電磁輻射監測儀的質量要求,有利于監測儀生產的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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