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一定。企業可以先自行對測量儀器進行分類管理,通常做如下分類:
第一類(習慣上稱為A類),國家規定實施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即“組織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和用于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等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這類測量設備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強制檢定。
第二類(習慣上稱為B類),企業用于過程監視、質量檢測、內部核算、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測量設備。這類測量設備可由企業根據其用途、頻次、使用的環境條件、規程的規定等,確定校準間隔并實施校準和確認。
第三類(習慣上稱為C類),企業設備上安裝的不易拆卸的監視儀表(如油壓表、壓力表)、僅起指示作用不參與測量的儀表(如開關板表)或無計量特性的試驗設備(如平臺、水平儀)等。這類測量設備可由企業實施一次性確認,而無需實施后續的檢定和校準。
按結構特點分類,計量器具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量具。即用固定形式復現量值的計量器具,如量塊、破碼、標準電池、標準電阻、竹木直尺。線紋米尺等;
(2)計量儀器儀表。即將被測量的量轉換成可直接觀測的指標值等效信息的計量器具,如壓力表、流量計、溫度計、電流表。心腦電圖儀等;
(3)計量裝置。即為了確定被測量值所必須的計量器具和輔助設備的總體組合,如里程計價表檢定裝置、高頻微波功率計校準裝置等。
按計量學用途分類,計量器具也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計量基準器具;
(2)計量標準器具;
(3)工作計量器具。
國家的計量基準是用以代替國家計量基準的日常使用和驗證國家計量基準的變化,一旦國家計量基準損壞,國家副計量基準可用來代替國家計量基準。工作計量基準主要是用以代替國家副計量基準的日常使用。檢定計量標準,以避免由于國家副計量基準使用頻繁而喪失其應有的計量學特性或遭損壞。計量基準器具的地位,國家以法律形式予以確定。
《計量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各種計量基準器具,作為統一全國最值的最高依據。”建立計量基準器具的原則,是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的需要,統一規劃,組織建立。屬于基本的、通用的計量基準器具,建立在國家設置的決定計量檢定機構;屬于專業性強的或者工作條件要求特殊的計量基準器具,可以授權其他部門建立在有關技術機構。
我國《計量標準考核辦法》規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是國家實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必須按該辦法進行考核。根據該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計量標準考核的內容和要求有以下四類:
(1)要求計量標準設備齊全配套,技術狀態良好,并經主持考核的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需要的溫度。溫度、防塵、防震、防腐蝕、抗干擾等環境和工作場所;
(3)計量檢定人員應取得所從事的檢定項目的計量檢定員證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質量管理手冊。包括計量標準的保存。維護。使用制度、周期檢定制度和技術規范。計量標準考核分別由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并確定有效期。有效期滿前六個月,持證單位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復查。復查合格的,準予延長有效期。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部門、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的區別在于,在處理計量糾紛時,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仲裁檢定出具的數據具有法律效力。部門、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要想取得上述法律地位,必須經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專門授權。
計量檢定按照管理環節的不同,可以分以下五種:
(1)周期檢定,即對使用過一段時間的計量器具進行的定期檢定;
(2)出廠檢定,即制造計量器具的企事業單位在銷售前進行的檢定;
(3)修后檢定,即對修理后的計量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進行的檢定;
(4)進口檢定,即進口計量器具在海關驗放后由有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進行的檢定;
(5)仲裁檢定,即以裁決為目的的檢定。計量器具按照管理性質的不同,可以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兩者又統稱為計量法制檢定。
第一是法律,即(計量法);
第二是法規,包括國務院依據(計量法}制定或批準的計量行政法規,如(計量法實施細則)。帽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等,迄今共有八件。其次還包括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計量法規;
第三是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家技術監督局制定的有關計量的部門規章,如(計量法條文解釋)。(計量基準管理辦法)、(計量標準考核辦法》、(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管理辦法)。貨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等,迄今共有三十多件。其次還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計量管理辦法,?如《國家海洋局計量監督辦法》等。此外,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計量行政部門制定的地方計量管理規范性文件。
菜場里買來的魚呀肉呀,感覺不大對勁,很想找一家檢驗檢測機構測測看。可是,迄今這樣的“安全需求”很難得到滿足,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幾乎都不對市民開放。
不過,一個好消息是:《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草案)》目前已經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立法設定“普遍服務義務”——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公告其所能提供的檢驗檢測項目,除被檢驗對象不符合樣品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特殊情形外,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那么,檢驗檢測,這個讓市民既熟悉又陌生的行當,處于怎樣的發展狀態,如何提供“普遍服務”?
事實上,掂量一下“檢驗檢測”在社會生活中的分量,沉甸甸的,那可是“傳遞信任的行業”——國家重點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和科技服務業,覆蓋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建設工程、環境保護、科技服務等國民經濟發展諸多領域,為社會經濟活動和行政管理、司法審判、仲裁裁決提供技術支持。
近年來,上海檢驗檢測產業高速發展,已成為國內檢驗檢測市場最發達的地區之一。來自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統計顯示,2015年本市取得計量認證的檢驗檢測機構達731家,擁有國家級質檢中心47家,從業人員達4.7萬人,全年出具檢驗檢測報告1954萬份,營業收入164.2億元,占全國近10%。此外,還有3000余家高校和科研院所設立的實驗室、研發中心等,共同服務于上海的地方經濟發展。
迄今,檢驗檢測尚無專門上位法,規范、促進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制定一部符合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規,很必要。
在立法草案的種種制度設計中,檢驗檢測機構的“普遍義務”無疑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
目前,對于個人委托業務,檢驗檢測機構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大多選擇拒絕。但面對公眾越來越普遍的食品安全意識、環境安全意識,作為專業的服務機構,檢驗檢測不能再對自身所因擔負的“普遍義務”視而不見。由此,立法草案提出,對屬于事業單位法人且面向社會接受委托的檢驗檢測機構設定“普遍服務義務”。
接下來,“普遍服務”,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如何采集處置樣品?立法草案提出:如果通過采樣、抽樣獲取樣品,檢驗檢測機構和委托人應當約定采樣、抽樣的具體要求。如果通過委托人送樣獲取樣品,委托人應當如實告知樣品的來源和基本狀態;假如未如實告知,檢驗檢測機構可以拒絕服務。此外,檢驗檢測機構和委托人應當共同確認樣品狀態,確保樣品的可追溯性。
然后,該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了。這份報告好比診斷書,關系重大,技術規范、技術標準,不折不扣,檢驗檢測報告上還要載明一些基本信息——樣品獲取方式、檢驗檢測依據、檢測數據和結果。要保障結果真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利誘、脅迫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出具虛假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向社會公布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應當保證數據、結果的真實、完整,不得偽造、變造數據、結果,不得作誤導性的解釋和說明。
同時,立法草案還創設了追溯查證機制。因為,檢驗檢測活動的原始記錄和報告是查證、了解檢驗檢測過程的第一手證明材料。一旦產生糾紛,檢驗檢測記錄要可查證,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原始記錄和報告建立檔案,并至少保存6年。
讓公眾享有檢驗檢測的“普遍權益”,還有一個制度設計少不了——明確信息公示義務。檢驗檢測,行業門檻高,這個機構靠不靠譜,消費者可沒長著火眼金睛。提高信息對稱性、降低交易成本,立法草案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官方網站、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活動主頁面的醒目位置公示資質證書、認可證書。
與此相關,是重大信息報告制度。作為市民,你送檢的某個品牌的東西,被發現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強制性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這時候,檢驗檢測機構就應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那么,哪些信息屬于重大信息?立法草案授權檢驗檢測監管部門對嚴重危害環境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形制定信息報告目錄,凡“目錄清單”之內的,一經發現,必須發布。
近日,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品牌飲用水“優悅”被蘇州食藥監局檢出不應在飲用水中出現的銅綠假單胞菌。10月28日,康師傅在官方網站發表聲明,附上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一份公函,稱其工廠資質及同批次留樣檢測均合格。對于兩部門檢測數據“不同”,蘇州市食藥監局應急宣傳處潘姓處長稱,目前此事仍在調查中,一旦有結果會通過該處室統一發布。而對于吳江區市場局的檢測結果,潘姓處長未做回應。
同款的“優悅”飲用水,在不同地區的監測機關,監測結果炯然不同,直接影響著這個產品在相應地區的銷售,從中也暴露出監測在產品銷售方面的重要作用。檢測是否標準、標準能否統一等問題,這將直接影響產品的合格與否、賣或禁賣的命運,也是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所必須。
這份“優悅”飲用水收到的檢測結果,分別來自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蘇州食藥監局。兩者雖然層級不同,都有監管食品安全與否的職責,在交叉式監測中,監測結果卻再現了完全不同的結果,這讓兩個監測機構尷尬,更讓“優悅”飲用水處于兩難境地。
兩個機構分別對同個檢測項目進行了檢測,一個合格,一個不合格,是雙方采用的標準嚴格程度不同,還是一方設備、檢測時出現問題,還是監測人員的監測水平有高低,這些都是一個待解的問題。倘若雙方采用的監測標準相同,檢測時也完全按照相關操作監測標準執行,那么,對于同一批次產品的監測結果,應該是完全相同的。同種產品監測結果不同,更像一個雙棱鏡,把產品監測環節存在的問題完全暴露出來。
監測機構負有監測產品質量的職責,這既是對企業產品負責,更是對消費者負責,還是對市場健康發展負責,同樣也是對監測機構自身聲譽負責。當打架的產品監測結果出爐時,這種職責就打了不小的折扣,甚至起到了完全相反的作用,阻礙了產品的市場營銷,也不利于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行使。
事實上,近些年來,監測結果打架問題屢有發生。如河北遼寧對于輝山某款高鈣奶的監測結果打架,吉林和上海對于貝因美某款嬰幼兒黑芝麻面條監測結果打架。兩大“國”字頭監測結果打架,周大生珠寶面臨尷尬。同樣的監測機構,不同地區的監測結果也截然相反。監測結果打架已然并非個例,直接影響到統一市場的銷售。監測標準已然成為市場統一路上的一道羈絆,一把暗鎖,必須要清除。
近年來,不少地區下大力氣推進地方小吃、特色美食標準化,不失為監測統一化的一個借鑒。我國產品外銷歐美等發達國家市場,遭受技術標準、綠色標準壁壘,都應該成為產品監測標準不一的反面教材。
10月26日,中國VOCs(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與治理市場發展研討會在人民日報社新媒體大樓舉行。研討會由《中國經濟周刊》雜志社、華南理工大學環境與能源學院、中國·馬來西亞(欽州)產業園管委會和中商國能集團公司主辦,中商國能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承辦,廣東心域廣告傳媒有限公司協辦。
會上,國家環境測試中心主任黃業茹表示,目前,我國VOCs的監測技術水平還有待提高,特別在設備方面還有很多欠缺。其中,不管監測裝置如何先進,監測方法如何科學,我們的校準沒有標氣,這是我們現在所面臨的最大的一個問題。
目前,我們國內還沒有一家科研機構或者企業,能夠拿出和美國DK水平相當的標準物質,所以低濃度標氣只能依賴進口。沒有這個物質,儀器就沒有標準。如果想評估VOCs治理技術的先進性,要評估它治理前后的差別,拿濃度來說明治理的效果,校準的標準就格外重要。如果校準得有誤,一切就變得沒有依據了。這是黃業茹認為面臨最大的挑戰,標氣的生產問題也是科研機構、企業要投入研究的。
其次,關于后接的質譜技術、國外的飛行技術和抗干擾方面的相關技術,我們還需要攻關,特別是在污染源監測方面。我們國家污染源排放狀況,應該說和國外相比,還是有一些區別的,對現場儀器監測方面,怎么保證它長期穩定運行,準確可靠的測試,這些都是我們亟待解決監測方面的技術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