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法律推動儀器行業發展
時間:2019-12-11
作者:化工儀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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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是科技的應用,儀器的更新換代是科學理論的創新與技術發展的結果。然而并不是所有科研成果的“花”,都能結出新型儀器的“果”,這其中既有學術研究與實際應用脫軌的情況,也有研究成果難以轉化等原因。在國家高度重視科技創新與發展的背景下,如何從法律與政策的層面推動科學技術轉變成現實生產力是中央與地方都在努力解決的問題。而作為科技應用的儀器行業也將成為受益對象。
11月27日,北京市人大通過了《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推動北京地區的科技成果轉化進程的發展。北京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自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頒布后,各省市陸續出臺了地方性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例如浙江省在2004年就發布了《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上海市的條例也在2017年就開始施行。北京雖然明年才正式施行,但吸取了各地條例的施行與修訂經驗,條例的內容更有創新性,也更適應當下的科技發展現實。
《條例》對儀器行業的影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說明:
首先是科研人員。《條例》采取了多條措施擴大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獲取的收益,提高科研人員的研究動力,以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的來源問題。除了增加科研人員的直接獎勵與報酬外,最大的創新是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自主權。
以往科研人員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不歸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但《條例》規定高校院所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全部或者部分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且在一定限度內科技成果完成人還可以自主實施轉化。儀器行業的技術研發通常需要與高校合作,科研人員擁有自主權后,企業可以直接與科研人員對接,減少單位的中間環節,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
其次是企業。儀器行業目前發展的主要問題就是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缺少高端產品的研發能力,產品同質化較嚴重導致競爭激烈。《條例》鼓勵高校院所優先向中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并且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科技成果優先許可中小微企業實施轉化。這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中小企業對科研成果的需求。
另外,《條例》還鼓勵高校和企業之間的科技人員雙向流動,這一方面有利于增強企業的研發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讓高校的研究項目更“接地氣”,使科技成果在轉化時更容易。中小企業有更多的科研成果,就可以提高產品的質量與競爭力,縮小與進口儀器的差距,占據更多的市場空間。
然后是政府。《條例》要求政府加強首都科技條件平臺等服務平臺的建設,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科技資源向全社會開放,而且還對中小微企業、創業者使用平臺內的資源提供資金支持。這為沒有能力購買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企業提供了較完善的研發環境,縮小了他們與大型儀器企業的差距。
政府的招標采購是儀器行業重要的收益來源,政府一直對小微企業實行扶持政策。《條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還要支持新技術新產品,不能以“業績情況”等審查標準限制新技術新產品的資格。這讓新成立的儀器企業有了更大的生存空間,也有利于引導儀器行業發展新技術。
宏觀調控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調節手段,法律與政策對市場的發展具有重大的影響。從《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國家以立法的形式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創新發展與高質量發展,這也是儀器行業發展的良機。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