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途
可見光區透射比濾光片標準物質(以下簡稱標準物質)用于檢定/校準檢定紫外可見分光度計、可見分光光度汁可見光區的透射比示值誤差與重復性。
2.使用中注意事項
標準物質的使用條件:(20±10)℃相對濕度≤85%
不得將標準物質暴露在灰塵較多、有腐蝕性氣體等不清潔的環境中,用畢應立即放入鋁盒內。若表面有灰塵,可用清潔的高壓空氣或吸耳互不干球吹去浮灰。如發現有污染情況或對其值有懷疑時,可送國防科技工業應用化學一級計量站進行清潔處理后重新定值。
在拿取標準物質時,應避免觸摸其透光表面,不能面對標準物質表面講話、呼吸等,以免污染其表面造成失準。
使用標準物質檢定/校準儀器時,應將其平面朝向入射光的方向,并保證濾光片與入射光束垂直。某些情況下,應將所配彈簧片同標準物質一并置于被檢儀器的樣品室。
標準物質必須定期檢定,有效期為一年。
3.包裝及貯存
標準物質采用特制的包裝盒進行包裝,非使用狀態應將標準物質置于包裝盒內,與包裝盒一同放入干燥器、貯存于避光、陰涼、潔凈的環境中。
定值條件
定值裝置:紫外可見近紅外分光光度計標準裝置([2002]國量標國防證字第201號)
定值條件:溫度(20±5)℃,濕度<60%RH;
掃描速度:50nm/min,光譜帶寬:2.0nm。
認定值及不確定度
編號 |
透射比,% |
||
635.0nm |
546.0nm |
440.0nm |
|
Z626-1 |
8.11 |
11.54 |
12.01 |
Z626-2 |
18.85 |
22.12 |
21.48 |
Z626-3 |
31.47 |
35.04 |
34.32 |
透射比不確定度: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