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將迎來新一輪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督查行動。此次大督查是依據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條”等法規要求的依法行動,也是對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進一步深化,將形成年度常態化趨勢。按照計劃,我國將用兩年的時間,徹底消除縣級及以上城市百姓飲用水安全隱患。
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七大標志性戰役之一,水源地保護再次迎來新一輪督查風暴。9月1日,生態環境部組織正式啟動第二輪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督查。
我國《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要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但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與保護形勢嚴峻,一些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不清、邊界不明,環境風險隱患突出。誠如多數水源地保護區仍處于整體開放的水循環系統之中,生產與生活排污極易對飲用水水質造成威脅。整治標準不明確,涉及到具體問題時,往往這些地方之前也早有居民生活和工廠企業等,若嚴格執行水源地保護管理的難度與矛盾也比較多。
值此背景,生態環境部針對飲用水水源地的督查行動早已開始,呈現出層層遞進、逐漸“加碼”的態勢。2018年3月,國務院批準印發《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做好本轄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確保飲用水源安全。同時聯合開展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并“定期開展督查督辦”。其中一個關鍵點在于對長江經濟帶11省(市)縣級城市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其他省份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開展督查。
兩個月后,為進一步加快解決飲用水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生態環境部依法完成飲用水水源地“劃、立、治”(即保護區劃定、邊界標志設立、違法問題清理整治)三項重點任務。這場建國以來規模最大的專項督查行動,按照“跨區域、不互查、抽調比例基本相同”的原則,抽調人員并編組,比對地方自查材料,核查各地問題清單是否存在漏報、整改方案是否按進度安排落實等。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此前曾表示,在首輪水源地督查后,仍有多個輪次,按時間節點派出督查組進行“回頭看”。通過對全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現場督導,加速問題清理整治,確保水源地水質安全。具體至2018年工作任務,首輪督查在各地排查報送的逾4000個環境問題基礎上,新發現超過2204個問題,進一步核清了問題底數。審核市級或縣級政府組織制定的專項行動方案,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制定的整治方案。
與以往大部分大氣督查有明顯不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督政。”在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看來,飲用水水源地督查行動主要目的是督政,就是督促政府去協調相關部門把工作解決。很多事情不是環保一家就能解決的。中央的目標則是在幾年內查清全國水源地問題,“無死角”保障公眾的飲用水安全。對今年底前需完成整治的近1600個飲用水水源地的6000多個環境問題逐一開展現場核查,客觀評估整治方案和進度。
其中,重點對“零進展”問題和整治嚴重滯后的問題進一步查明原因,督促加快整治進度。通過查閱相關資料以及座談、現場核實等方式,了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相關部署、落實及監督檢查情況。而與首輪督查相比,第二輪督查時間更長,為期一個月,覆蓋31個省(區、市),共分4個批次開展逐一核實每個問題的整治進展,進一步加大市縣級政府信息公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