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有效支撐生活垃圾焚燒固定源煙氣排放的監管工作,規范生活垃圾焚燒固定源煙氣CEMS儀器的性能質量,同時為構建符合我國垃圾焚燒污染源排放特點和現狀的,滿足環境在線監測和管理需求的垃圾焚燒CEMS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規范體系,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擬正式啟動生活垃圾焚燒固定源煙氣CEMS的適用性檢測工作。
為保證儀器檢測工作科學規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質檢室借鑒歐美日等國外相關標準,在開展不同型號典型儀器驗證測試的基礎上,組織編制了《生活垃圾焚燒固定源煙氣(顆粒物、SO2、NOX、HCl、C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檢測作業指導書)》,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北京組織召開了該《作業指導書》的專家評審會,與會專家一致通過該《作業指導書》的評審,認為《作業指導書》技術指標合理,檢測方法科學規范,能滿足生活垃圾焚燒固定源煙氣(顆粒物、SO2、NOX、HCl、C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適用性檢測的需求,能為相關儀器的設計、生產提供指導,可以作為生活垃圾焚燒固定源煙氣(顆粒物、SO2、NOX、HCl、C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適用性檢測的技術依據。
2017年4月20日,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生活垃圾焚燒廠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和聯網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垃圾焚燒企業于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裝、樹、聯”三項任務,同時要求環境監管部門依據在線監測數據進行執法、監督和管理。2014年,環境保護部頒布實施的《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2014)標準,要求煙氣在線監測應至少包括煙氣中顆粒物、SO2、NOX、HCl和CO等5個因子。現行的《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HJ/T 76-2007)標準和即將修訂發布的2017版標準均只是針對固定污染源常規參數(顆粒物、SO2和NOX)的技術指標要求和檢測方法,無法滿足垃圾焚燒煙氣排放特征因子在線監測的管理需求。
按照《生活垃圾焚燒固定源煙氣(顆粒物、SO2、NOX、HCl、CO)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檢測作業指導書)》的規定,垃圾焚燒煙氣CEMS適用性檢測必須在垃圾焚燒污染排放現場進行;檢測指標共54項,其中氯化氫監測單元指標8項,二氧化硫監測單元指標8項,氮氧化物監測單元指標8項,一氧化碳監測單元指標8項,顆粒物監測單元指標8項,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指標14項,檢測周期約4個月。目前已有德國ABB、德國西克、杭州聚光、重慶川儀、上海北分、南京霍普斯等多家儀器廠商提出檢測申請。